河北省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 房屋建筑工程迎来新契机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针对房屋建筑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推出了一系列优化联合验收的举措,为项目早日投入使用、发挥效益按下“加速键”。
一、 扩大联合验收范围,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通知》明确,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全面纳入联合验收范围。建设单位只需通过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一个入口”进行网上申报,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完成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多个事项的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彻底改变过去建设单位“多头跑、重复跑”的局面,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二、 精简验收事项和材料,减轻企业负担
针对房屋建筑工程特点,河北省对联合验收事项和申报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精简。一是合并验收事项,将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等事项整合为统一的联合验收。二是精简申报材料,通过信息共享、部门核验等方式,取消了一批重复提交、非必要的证明材料。例如,对于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切实减轻了企业准备材料的负担。
三、 优化验收流程,推行“承诺制+容缺受理”
为提高验收效率,《通知》提出优化验收流程。对于房屋建筑工程,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先行办理联合验收手续,后续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相关材料。推行容缺受理机制,对主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次要材料暂时缺失的,可先行受理并开展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备案前补齐。这一举措有效解决了因个别材料准备滞后导致整体验收拖延的问题,让项目能够更快进入下一环节。
四、 强化部门协同,实行“限时办结”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联合验收协调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强化住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消防)、人防、档案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各部门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各自负责的验收事项,原则上联合验收应当在受理后规定工作日内完成。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需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导建设单位及时整改,避免多次验收、反复整改,有效压缩了整体验收时间。
五、 推行“验登合一”,实现“交房即交证”
值得关注的是,河北省此次优化联合验收,特别强调推动联合验收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效衔接。对于房屋建筑工程,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验登合一”改革,即通过联合验收后,同步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实现“验收即发证”。这一创新举措,将从源头上解决过去业主入住后长期拿不到产权证的问题,有力推动“交房即交证”的常态化,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六、 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在优化服务的《通知》也强调要坚守工程质量安全底线。要求各地在联合验收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对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公共利益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必须严格把关。对于在验收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联合验收工作既高效便捷,又安全可靠。
此次河北省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特别是针对房屋建筑工程的系列举措,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具体行动。通过简化流程、压缩时限、降低成本、强化协同,将有效打通项目交付使用的“最后一公里”,对于促进项目早投产、早见效,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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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24 21:44:59